芙蓉检察:租客看房盗窃名酒获刑1年6个月
2022-09-21 16:17:2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记者李翔 通讯员 柳戈青 | 点击量:9985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讯(记者李翔 通讯员 柳戈青)3名租客堂而皇之来到害人家中看房其家中贵重物品随之不翼而飞近日,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曾某某、邓某某盗窃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2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并各处罚金15000元。

2022年2月21日16时许,曾某某、邓某某和左某某(另案处理)通过租房中介介绍来到长沙市芙蓉区某大厦看房。因当天租房中介本人未到出租房现场,便将13楼的一套出租房电子锁密码通过微信发送给左某某,3人遂自行进入被害人孙某某租住的该房间看房。

在看房的过程中,左某某偶然看见孙某某放在卧室圆桌旁两个未拆的快递邓某某遂提议拆开快递。左某某将两个快递拆开后,发现里面有一瓶人头马路易十三干邑白兰地酒和一个至尊品鉴杯(经价格认定价值人民币25700元)。曾某某用手机在网上搜索“路易十三洋酒”,发现价值高达人民币20000元,三人便起了贪念,迅速将该酒及酒杯盗走并逃离现场。

同日下午17时30分许,曾某某来到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某烟酒店,将该酒及酒杯以人民币12000元外加一条和天下香烟的价格销赃给该店。曾某某分得赃款人民币6000元外加一条和天下香烟,邓某某和左某某各分得人民币3000元。

2022年3月,曾某某、邓某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2人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孙某某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书面谅解。芙蓉区检察院审查后认定曾某某、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盗窃罪提起公诉。鉴于两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坦白认罪,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两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二手房委托买卖、租赁过程中,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妥善存放自己的贵重财物。即便是委托了熟悉的中介公司,也要尽量安排在家中有人的时间段,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同时,大家也要严守法律底线,切勿因一时贪念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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